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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招投标工程造价方面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9-04 17:24:56 浏览量:266

1、工程咨询方面制定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导致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很多,常见的有建筑工程双方在拟订合同条款时,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说明的非常模糊,没有根据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自的行为进行规范。举例说明,双方拟订合同时对以下内容(工程的质量、周期的长短以及价格如何调整问题等)没有明确的说明,一些非常重要的合同条款在双方招投标的过程中全是一纸空文,对一些要说明的地方没有明确,双方都是抱着等到招投标结束之后在签订合同时再进一步协商讨论的想法,但是这种想法对双方利益都没有保障性,而且很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问题。


2、招投标工作落实的不到位,合理性比较差。在招投标工作开展过程中,广大的招标人在选择投标单位时要择优录取,从中选出好的投标单位,但是在开展评标工作时,现在还有许多的问题。


①招标人选择投标单位时会受到自身主观情绪的影响,部分招标人对于自己比较熟悉的单位或者是对之前有过合作的单位倾向性大,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会有意无意地增加一些不合理条款,如要求投标单位在本地做个类似工程,得过奖项,未投标前就在本地有固定办公场所等等;


②一些评标专家因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不透,在评标过程中是会带有一些主观因素影响的,这些因素是非常不利于评标活动顺利开展;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拟定是很重要的,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编制适合的招标文件,而不是千篇一律,照搬照套,现在的评标方法非常多,各种各样的方法都有自身的问题,一旦评标方法科学性不够,评标结果必然也会受到影响,后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样会受到一些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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